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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年度高雄市理事長盃撞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下載

107年度高雄市理事長盃撞球錦標賽 報名表下載

107年度高雄市理事長盃撞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
一、比賽宗旨:推廣國小基層撞球運動風氣,促進校際體育交流,提升技術水準、培育國小基層撞球運動人才、建立三級基層發展。
二、指導單位:高雄市政府教育局
三、主辦單位:高雄市撞球運動協會、高雄市立小港國中承辦單位: 
四、協辦單位:立法委員許智傑服務處
五、比賽項目:花式撞球9號球。
六、競賽規則:採世界花式撞球協會WPA最新9號球規則。
七、比賽組別:(1)國小男子個人賽、(2)國小女子個人賽、(3)國小男子團體賽、(4)國小女子團體賽。
八、比賽日期:107年3月17日(星期六),上午08:20~08:30檢錄報到;上午08:30比賽。
九、比賽地點:高雄市立小港國中撞球專長教室,地址:高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85號東君樓5樓,電話:(07)8215929。
十、比賽用球:全國運動會指定用球CYCLOP-TV。
十一、參賽資格:
(一)學籍規定:限高雄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學學生報名參加。
(二)參賽規定:
(1)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賽,不得跨校組隊。
(2)個人賽每校不限人數報名參加。
(3)團體賽每校不限隊數參賽,每隊報名3人,但不得跨校組隊。
(4)個人賽與團體賽之參賽選手均可跨組重覆報名。
十二、報名方式:自即日起至107年3月6日截止,報名表請至:http://kcba2008.pixnet.net/blog網站下載。
(1)採E-mail報名:kcba2008@gmail.com。
(2)洽詢電話:07-7407660。
(3)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,所填報名表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,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。
十三、報名費用:個人賽每人新台幣150元、團體賽每人新台幣150元,報名費用請於報到時繳交,主辦單位贈送每人每項一雙運動襪。
十四、競賽辦法:
(1)預賽採分組雙敗淘汰賽制,錄取分組前4名晉級決賽(因報名人數多寡調整錄取名額)。
(2)決賽採重新抽籤,採單敗淘汰賽制。
(3)規定局數:男子搶2局;女子搶2局。
(4)開球方式採比球方式決定開球方,每局採勝方衝球。
(5)須使用大會排球紙排球,採舊制排球點,比賽中不得使用三角框排球,排球方式由選手自排,由大會裁判員檢視,檢視完成後選手不得異議。
(6)團體賽採打點制(3點2勝制),每隊3人同時開賽,勝2點之隊伍為勝   隊,各隊出賽名單必須填寫完整並於開賽前20分鐘提交予大會賽程組,提出後不得再更改。
(7)為避免選手因計分產生爭議,比賽中選手得分後須立即計分,未計分衝   球後,前局之得分則不予計算。
(8)比賽中選手有爭議球時,請先暫停出桿並立即向裁判申請判決,以免   產生爭議球。
(9)本競賽不採沒收比賽時間,惟單場比賽超過30分鐘仍未結束,則由裁判為雙方進行計時40秒出桿,且不得申請延時及暫停比賽。
十五、獎勵辦法:
(1)個人賽前4名頒發獎盃乙座,前8名頒發獎狀乙紙。
(2)團體賽前4名頒發獎盃乙座,前8名每位獲獎選手各頒發獎狀乙紙。
(3)各組獎盃、獎狀等依報名人(隊)數1/2而定,最多至8名,未達1/2依序遞減之。
(4)各組第3、4名須加賽。
十六、暫停:本競賽不得申請暫停,惟發生爭議球或其他爭議事件可向裁判申請暫停判決。
十七、申訴:
(1)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,應於該項目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,以書面提出申請,不得以口頭提出,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,不予受理。
(2)書面申訴書應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,向審判委員會或裁判長正式提出,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,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,得沒收其保證金。
十八、比賽爭議判定:
(1)規則有明文規定者,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。(2)規則無明文規定者,由審判委員會判決之,其判為最終判決。
十九、罰則:
(1)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,經查證屬實者,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的名次,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盃、獎狀,由並下一名遞補。
(2)參賽隊職隊員於比賽期間,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,如對裁判員有不當行為、延誤比賽、妨礙比賽,由大會當場給予該職隊員停賽處分,並請離
開比賽現場。
(3)參賽選手或隊伍未依規定時間內出場比賽,該場比賽將以棄權論處。
(4)參賽選手須攜帶學生證明,以供大會查驗,否則以資格不符論處。
(5)參賽選手服裝規定:須穿著有領上衣或各校運動服、撞球隊服(上衣為準),並著長褲、皮鞋或運動鞋,不得著短褲或涼鞋、拖鞋等。
團體賽出賽選手須穿著同款及同色之上衣。
服裝不符規定者,不得出場比賽。
(6)比賽會場依菸害防制法不得吸菸,並禁止嚼口香糖,行動電話不得攜帶入場比賽,經查證屬實者一律以棄權論處,並請離開比賽現場。
(7)比賽中之選手不得與場外人員交談,違反者判處該局失分,再違反者一律以棄權論處。
二十、競賽管理:
(1)由本會負責各項競賽技術工作。(2)審判委員由本會聘請之。(3)裁判員由本會聘請之。
二十一、賽程抽籤:
(1)預賽賽程抽籤訂於107年3月7日下午17時假本會舉行賽程錄影抽籤,並公告於本會網站。
(2)各組預賽賽程完成後隨即於現場進行公開抽籤,未到者則視同同意抽籤由主辦單位公開代抽及抽籤結果,不得異議。
二十二、保險相關事宜:本比賽舉辦期間活動公共意外責任險300萬元、醫療險5萬元由主辦單位負責辦理,各參賽隊伍與個人請務必自行辦理其他必要之保險事宜。
二十三、本競賽帶隊教師、指導教練、參賽選手、裁判員、工作人員,得依大會秩序冊所列名單准予公假登記辦理。
二十四、本競賽規程經本會呈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二十五、競賽規程及報名表下載: http://kcba2008.pixnet.net/blog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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